Clerk of the Petty Bag,(衡平法院的)小袋文件局書記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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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lerk of the Petty Bag,(衡平法院的)小袋文件局書記官
中文:(衡平法院的)小袋文件局書記官
解釋:〈英〉
負責記錄各郡對調查的回復,填寫海關官員〔customers〕、收稅官〔gaugers〕、審計官〔controllers〕、量布官〔aulnagers〕的特許狀〔patents〕,填寫主教選舉特許狀等。該職位為1879年《最高法院法》〔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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