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 of the Peace,治安書記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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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lerk of the Peace,治安書記官
中文:治安書記官
解釋:〈英〉
負責保管郡的檔案,幫助季審法庭的治安法官起草公訴書、簽發傳票、作出判決及管理某些行政事務。該職位隨1972年1月1日季審法院〔Quarter Sessions〕撤銷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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