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 of the Errors,審誤書記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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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lerk of the Errors,審誤書記官
中文:審誤書記官
解釋:〈英〉
王座法庭〔Courts of King's Bench〕、財稅法庭〔Exchequer〕、財政署內室法庭〔Exchequer Chamber〕、皇家民事法庭〔Common Pleas〕的一種官職,負責與糾錯程序〔proceedings in error〕相關的事務。該職位為1837年《高級法院(官員)法》〔Superior Courts(Officers) Act〕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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