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gy,(1)受教育者;識字者;學者<br>(2)神職人員<br>(3)神職人員特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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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lergy,(1)受教育者;識字者;學者
(2)神職人員
(3)神職人員特權
中文:(1)受教育者;識字者;學者
(2)神職人員
(3)神職人員特權
解釋:(1)(古)
(2)基督教神職和教會人員的總稱,區別於其他監督公眾上帝信仰、宗教儀式和宗教團體的俗人。宗教改革之前,神職人員分為修道士〔regular clergy〕,如修道院院長,小隱修院院長〔priors〕等,和不受修道院誓約束縛的非修道院神職人員〔secular clergy〕,如主教、教長和堂區牧師。該詞現指基督教會各教派中所有級別的神職人員。大量的制定法賦予神職人員特權,或對其強加義務和剝奪資格。英格蘭的修道士可免於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一般的神職人員可任地方行政官員,並且普通法規定神職人員從事貿易為非法。美國法律不承認神職人員特權。
(3)→ benefit of cl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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