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service,(1)文職部門<br>(2)〔總稱〕文職人員<br>(3)文官制,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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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ivil service,(1)文職部門
(2)〔總稱〕文職人員
(3)文官制
中文:(1)文職部門
(2)〔總稱〕文職人員
(3)文官制
解釋:(1)〈英〉
陸、海、空軍以外的所有部門。1968年成立文官事務部〔Civil Service Department〕,從財政部接管了文官事務管理。首相是文官事務大臣,樞密院院長〔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司掌日常工作。該部的常務次長〔Permanent Secretary〕是文職司長〔Head of the Civil Service〕。1981年文官事務部被撤銷,其職權轉由財政部和內閣辦公廳中成立的管理和人事局負責。
(2)指受雇於政府部門擔任文官的全體人員。
(3)〈美〉
指基於功績制〔merit system〕而非分贓制〔spoils system〕來確定公職人員的任命和任期的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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