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cellor's Court in the two universities,牛津、劍橋大學的校長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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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hancellor's Court in the two universities,牛津、劍橋大學的校長法庭
中文:牛津、劍橋大學的校長法庭
解釋:〈英〉
指設在牛津和劍橋兩所大學行使其地方司法管轄權的法庭。為了避免學生們因為涉入其它較遠的法院的司法程序而影響學業或其它學術活動,而授予兩校排它性的司法管轄權,審理學校成員為一方當事人的案件。牛津大學校長法庭的主審法官是副校長或其代理人。在這些法庭中的訴訟曾由法官根據普通法或大學的規章習慣行使裁量權,而現在則根據當地的普通法或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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