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llenge for cause,有因回避請求;附理由的迴避請求,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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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hallenge for cause,有因回避請求;附理由的迴避請求
中文:有因回避請求;附理由的迴避請求
解釋:指申請陪審員迴避時必須說明理由,訴訟雙方均可提出,是否迴避,由法官裁決。它一般包括對整個陪審團的迴避請求〔challenge to the array〕和對個別陪審員的迴避請求〔challenge to the separate po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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