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 of representation,連續代表(制度),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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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hain of representation,連續代表(制度)
中文:連續代表(制度)
解釋:立遺囑人的唯一的或唯一活著的遺囑執行人應為立遺囑人的當然執行人,只要這種連續代表的關係未被中斷,連續代表關係中最後一位執行人是在其前任何一位立遺囑人的執行人。該連續代表關係因無遺囑,立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未經遺囑檢驗而被中斷。但這種連續代表關係不因准許臨時性的遺產管理而被中斷,如果在此之後進行了遺囑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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