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舉證責任,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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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舉證責任
中文:舉證責任
解釋:〈美〉
指主張某一事實或提出某一爭點〔issue〕的當事人提出充分證據,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成立,或就該爭點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裁決〔finding〕的責任。若當事人未能履行其舉證責任,將會導致訴訟被駁回〔dismissal〕或法庭作出指示裁斷〔directed verdict〕。通常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都承擔舉證責任。
→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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