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因其所處地位或所擁有的職位而享有的,尤指可對他人行使的權力,如總統的權力〔authority of the president〕。 (2)由法律、公司或團體章程、法庭裁判等正式授予的可實施某行為的權力,如警察依逮捕證執行逮捕時的權限。 (3)指某人授予另一人從事某種行為的權限或權力。被授權者稱為代理人〔agent〕,授權者稱為本人或被代理人〔principal〕。 (4)指在法庭辯論中,或者法庭或文章作者為支持其對某一法律問題的意見或觀點而引用的作為其法律主張根據的憲法、制定法、先例、司法判決、法律規則〔rules〕、行政法規〔regulations〕、著作、論文等。通常,制定法、法院判決、行政法規等為主要權威,法律重述〔Restatements〕、專著〔treatises〕等為次要權威。 (5)被賦予一定的權力和義務、履行一定職能的單位或團體。如地方機構〔local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