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isa de utrum,(1)確定土地性質之訴<br>(2)(在其前任已將相關地產或收租權出讓的情況下)發給堂區主持牧師〔parson〕以收回權利的令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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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ssisa de utrum,(1)確定土地性質之訴
(2)(在其前任已將相關地產或收租權出讓的情況下)發給堂區主持牧師〔parson〕以收回權利的令狀
中文:(1)確定土地性質之訴
(2)(在其前任已將相關地產或收租權出讓的情況下)發給堂區主持牧師〔parson〕以收回權利的令狀
解釋:〈拉〉
(1)(英格蘭古法)
一種古老的令狀,已於1833年被廢止。在決定特定的土地是由教會還是非神職人員保有的訴訟中使用,由教士提起,非神職人員〔layman〕也可提起。由12名守法的男子組成陪審團來確定爭議的土地是屬於教產〔alms〕還是俗產〔lay fee〕,從而決定是歸王室法院還是歸教會法庭管轄。
→ petty assize
(2)現已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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