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renticii ad legem,實習律師;法律學徒,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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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pprenticii ad legem,實習律師;法律學徒
中文:實習律師;法律學徒
解釋:〈英〉
該術語一直到1455年僅指已取得出庭律師資格,但還不是高級出庭律師〔servientes ad legem;serjeants at law〕的法律學徒。約從1455年起,這些人被稱作「實習律師」或「外席律師」〔utter barristers〕。以後,他們被簡單地叫做「出庭律師」〔barrister〕。但是高級出庭律師與一般出庭律師的區分一直延續到近現代。現在資深的出庭律師為有「Queen's Counsel」或「King's Counsel」頭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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