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rentice en la ley,見習律師;初級律師;出庭律師,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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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pprentice en la ley,見習律師;初級律師;出庭律師
中文:見習律師;初級律師;出庭律師
解釋:(英格蘭古法)
此術語直到約1455年為止,是指那些已獲得律師資格,但又不是高級律師〔servientes ad legem;serjeants at law〕的人。起初他們被叫做「utter barristers」,這是因為他們在辯論實習中坐在最遠處,在他們稱為『圍欄'〔barr〕的地方;後來逐漸他們被稱為『barristers'。高級律師與初級律師的這種二元區分一直延續到當代,但已將barrister指稱出庭律師,另以solicitor指稱事務律師。
= apprentice ad legem; apprenticii ad leg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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