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cillary jurisdiction,附帶管轄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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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ncillary jurisdiction,附帶管轄權
中文:附帶管轄權
解釋:〈美〉
指法院對由其具有初審管轄權的案件而生之請求(如反請求、交叉請求〔cross-claim〕)所具有的管轄權,尤指聯邦法院對基於州法提出的,但構成依其州際民事訴訟管轄權〔diversity jurisdiction〕而在該法院提起的訴訟之一部分的請求所取得的補充管轄權。附帶管轄權可使法院對整個案件〔entire case〕予以裁決,而無需將其請求分由幾個法院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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