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erman,(1)方伯;郡守;高級市政官<br>(2)市政官<br>(3)市政委員會委員;地方性立法機構的成員,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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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lderman,(1)方伯;郡守;高級市政官
(2)市政官
(3)市政委員會委員;地方性立法機構的成員
中文:(1)方伯;郡守;高級市政官
(2)市政官
(3)市政委員會委員;地方性立法機構的成員
解釋:(1)源自「ealdorman」。在盎格魯-撒克遜〔Anglo-Saxon〕時代的英格蘭,ealdormen是一個郡的首席長官,負責主持郡法院工作並統領郡的武裝力量;後他們被古郡長〔earls〕和郡長〔sheriffs〕所取代。在中世紀的自治市〔borough〕,市政官〔alderman〕與市長〔mayor〕一起組成市政法人的管理機構。1835年英國的《市政法人法》〔Municipal Corporations Act〕規定,所有自治市的市政官應由任期6年的委員會〔Council〕選舉產生,他們與當選的委員會委員〔councillors〕享有同等權力,其目的在於將連續性和穩定性因素引入新委員會。1888年這一制度擴展到了郡。1972年英國的《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以選舉方式不民主廢除了市政官——但倫敦市〔City of London〕除外。英聯邦國家在建立市政法人時也採用了此制度。在美國,它指市政委員會〔City Council〕或其他地方管理機關的成員,常被稱作委員會委員〔councilman〕。在美國該詞也用作alderperson。
(2)〈英格蘭〉
〈愛爾蘭〉
地位僅次於市長。
(3)〈美〉
獨立革命後獲得更大權力和管理權。19世紀後市長權力增大,市政委員會權力下降,人數也在減少。
= ealdo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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