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bama case,阿拉巴瑪號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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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labama case,阿拉巴瑪號案
中文:阿拉巴瑪號案
解釋:美國內戰期間,南部邦聯在英國利物浦建造了一艘名叫「阿拉巴瑪」的戰艦。該船在內戰期間充當搜捕艦,擊毀多艘北方商船。戰後美國政府就阿拉巴瑪號和其他戰艦擊毀美國70多艘船舶所造成的損失向英國提出賠償請求。1871年英美兩國訂立《華盛頓條約》〔Treaty of Washington〕,將該案提交設於日內瓦的仲裁庭裁決。在《華盛頓條約》中,雙方同意將以下三項有關中立義務的規則作為仲裁應適用的法律:1中立國應以相當注意防止在其管轄範圍內裝備、武裝和配備任何企圖攻擊一個與其處於和平關係的國家的船舶或對該國作戰的船舶,並以同樣的注意防止在其管轄範圍內特別裝備的船舶離開其管轄範圍;2中立國不得允許任何交戰一方利用其港口或領水作為攻擊他方海軍的活動基地,或用於補充軍需或兵源;3中立國應盡相當注意防止在其港口或領水內由其管轄下的任何人實施破壞上述義務的行為。依《華盛頓條約》的規定,仲裁庭由意大利、瑞士和巴西分別指派的3名仲裁員及當事雙方指派的人員組成,並依上述規則及相關國際法規則於1872年9月15日作出裁決,裁定英國在履行上述中立義務時未能盡到「相當注意」,應向美國支付1 550萬美元的金幣作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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