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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vowson,聖職推薦權
中文:聖職推薦權
解釋:〈英〉
向教會或就聖職職位推薦聖職候選人的權力。推薦者稱作聖職推薦權人〔patron; advocate; advowee〕,他一般是某一份教產的所有人。聖職推薦權在本質上兼具世俗財產和宗教責任的特徵。作為世俗財產,它可以被繼承、買賣、甚至出租或無償讓渡;作為一種責任,聖職推薦權人有義務保護特定聖職的特權。持續的聖職推薦權乃不動產,但一次性的單獨聖職推薦〔single presentation〕乃動產。如果無聖職推薦權人,或聖職推薦權人在六個月內不行使推薦權,稱作聖職推薦權中止〔lapse〕,該頭銜移交教會常任法官〔ordinary〕;如果聖職推薦權被他人濫用,稱作侵佔聖職推薦權〔usurpation〕。聖職推薦權可分為一般聖職推薦權〔advowson presentative〕,屬地聖職推薦權〔advowson appendant〕,屬人聖職推薦權〔advowson in gross〕,直接聖職推薦權〔advowson collative〕,贈與聖職推薦權〔advowson donative〕,獨立聖職推薦權〔advowson of the moiety〕,共有聖職推薦權〔advowson of a moiety〕,修道院聖職推薦權〔advowson of religious ho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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