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se possession,逆佔有;對立佔有;相反佔有;時效佔有,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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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verse possession,逆佔有;對立佔有;相反佔有;時效佔有
中文:逆佔有;對立佔有;相反佔有;時效佔有
解釋:與真正所有人的權利不一致的對不動產的占有。即佔有人本不享有合法佔有權,卻如同所有人一樣對地產實施事實上的、持續性的、公開的與明顯的佔有,並意圖排除包括真正所有人在內的其他一切人的權利。這一佔有狀態可能為自始存在的,例如非法侵入〔trespass〕他人土地並據為己有; 也可能是後來構成的,例如起初作為合法的承租人佔有土地,但後來停交租金。逆佔有可以產生兩個重要的法律後果:1它使佔有人的佔有權利如同在其他佔有情況下一樣受法律保護,除非有人能證明其擁有優先的權利〔better title〕; 2如果佔有人保持這一佔有狀態達到一段法定時間——在英國法中為12年,若屬國王或宗教與慈善機構的土地則為30年; 在美國各州法律中一般為5-20年不等——則推定該地產已被授予〔grant〕佔有人。真正的所有人將喪失要求收回土地的訴權,即使其對上述佔有事實並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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