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pt,(1)採取;採納;採用<br>(2)通過(法律、法規、決議、報告等);批准;同意<br>(3)接受;認可<br>(4)承認;追認<br>(5)收養<br>(6)提名(某一申請者為下議院)議員候選人<br>(7)(地方政府機構從私人等手中)接管(公路等)<br>(8)(開展活動以)要求釋放(政治犯),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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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opt,(1)採取;採納;採用
(2)通過(法律、法規、決議、報告等);批准;同意
(3)接受;認可
(4)承認;追認
(5)收養
(6)提名(某一申請者為下議院)議員候選人
(7)(地方政府機構從私人等手中)接管(公路等)
(8)(開展活動以)要求釋放(政治犯)
中文:(1)採取;採納;採用
(2)通過(法律、法規、決議、報告等);批准;同意
(3)接受;認可
(4)承認;追認
(5)收養
(6)提名(某一申請者為下議院)議員候選人
(7)(地方政府機構從私人等手中)接管(公路等)
(8)(開展活動以)要求釋放(政治犯)
解釋:(4)指某人接受一項他人先前為其利益而訂立的合同的約束,即認可該合同對自己發生法律約束力。該詞在英國與合同的追認〔ratification〕的含義一致,表示以積極行為追認一項合同,與默許追認〔ratification by acquiescence〕相對。但在美國,一般常用ratification 表示對他人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以代理人身份訂立的合同的認可,用adoption表示公司對其成立前發起人為公司利益訂立的合同的認可。二者的區別在於:ratification使合同對追認人的效力回溯至最初訂立時,即合同自最初訂立時就對追認人發生法律效力;而adoption表示合同自被承認時起約束承認人。而英國法中的adoption與ratification則同樣適用於合同最初訂立時追認人必須已經存在的情況。但有時兩者在具體用法上並無嚴格區別,在英國也用adoption表示公司對其成立前發起人所訂合同的認可,而美國法院有時亦用ratification描述這一行為。
(5)→ adoption
(6)〈英〉
(7)〈英〉
(8)〈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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