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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monition,(1) (對神職人員的)告誡
(2)指導
(3)(法官對律師的)警告;告誡
(4)訓誡
中文:(1) (對神職人員的)告誡
(2)指導
(3)(法官對律師的)警告;告誡
(4)訓誡
解釋:(1)(教會法)
教會法中最輕微的一種懲罰,其目的是防微杜漸。對告誡的違反被視為輕視或藐視,將導致暫被停薪等更嚴重的懲罰。
(2)法庭就陪審員的職責、證據的可采性等問題向陪審團所作的權威性口頭建議或提醒。
(4)〈英〉
法官對輕微犯罪的行為人給予的一種懲罰,即向被告人說明其行為的後果,並告誡他如果以後再犯同樣的罪行將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然後將其釋放。也指由御前大臣〔Chancellor〕或下議院議長代表上議院或下議院對冒犯議會名譽或特權的議員或其他人所作的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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