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ttance,公簿土地保有權的承認或授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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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mittance,公簿土地保有權的承認或授予
中文:公簿土地保有權的承認或授予
解釋:指在英格蘭法中領主授權一佃戶在其領地內享有公簿土地保有權〔copyhold〕的行為。這種授權行為通常基於三種情形而產生:一是領主的自願授權,即領主將那些因原有佃戶放棄其土地保有權或死後無人繼承而收歸其所有的土地或其他土地主動地授予佃戶享有公簿土地保有權;二是前手佃戶的轉讓,即老佃戶將其享有的公簿土地保有權轉讓給新的佃戶;三是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即佃戶可以繼承或接受遺贈的公簿土地保有權。後兩種情形也需領主的承認或授權。從理論上講,領主承認後兩種情形中的受讓人、受遺贈人和繼承人享有公簿土地保有權是出於恩施,但實際上,如果這些新佃戶的請求合乎領地的慣例,領主就必須承認其公簿土地保有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抗第一種情形的領主自願授權。領主的授權行為既可以採用明示方式,也可以採用默示方式。明示的方式包括送一個釣桿、麥桿、手套或其他物件給新佃戶,以表明其對土地的合法佔有,這種方式通常由領地的管家執行;默示的方式是為接受新佃戶表達其意圖的行為,如領主收取新佃戶的租金等。在1894年的《公簿土地保有權法》〔Copyhold Act〕出現之前,領主的授權行為通常只能在法庭上特別是領地的習慣法庭〔customary court〕上進行,但在該法施行後情況有所變化。現公簿土地保有權已被1922年的《財產法》〔Law of Property Act〕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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