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ssion,(1)保釋許可<br>(2)(證據的)採納;採信<br>(3)(民事訴訟中的)承認<br>(4)(刑事訴訟中的)承認;供認<br>(5)聖職的認可,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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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mission,(1)保釋許可
(2)(證據的)採納;採信
(3)(民事訴訟中的)承認
(4)(刑事訴訟中的)承認;供認
(5)聖職的認可
中文:(1)保釋許可
(2)(證據的)採納;採信
(3)(民事訴訟中的)承認
(4)(刑事訴訟中的)承認;供認
(5)聖職的認可
解釋:(3)指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的主張或其他任何不利於己的事實所作的認可。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4)指被告人對所指控的罪行的承認,但通常僅指對可確認其有罪的部分事實的承認,一般不包括對涉及犯罪意圖的事實的承認,區別於對所控罪行全部事實的供認〔confession〕。在英美法上,被告人的供認作為證據具有可采性的一般規則是供認應當具有任意性,即供認是出於被告人自願作出的,而非出於對其採用了引誘、強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而作出的。不具有任意性的供認不可採納。
(5)(教會法)
指主教對其轄區內被推薦聖職者進行審核以後同意其任職,有時亦指授予聖職〔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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