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ssibility,(證據的)可采性,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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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missibility,(證據的)可采性
中文:(證據的)可采性
解釋:指具有在聽審、庭審或其他程序中被允許作為證據提出的品質或狀況。證據的可采性部分取決於有關法律規則或訴訟規則的規定,部分取決於證據本身與待證事實是否具有相關性。同一證據可能為此目的具有可采性,而為另一目的則不具有可采性。錯誤地採信或排除證據可構成上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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