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collateral estoppel,行政上的間接不容否認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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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dministrative collateral estoppel,行政上的間接不容否認原則
中文:行政上的間接不容否認原則
解釋:適用於相同當事人間的兩個不同案件。新案件中的某一事項和原案件完全或部分相同,已在原案件中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在決定新案件時,對於其中和原案件相同的事項,適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再變更。間接不容否認原則只適用於原案件中已經決定的問題,不適用於原案中可以決定而未決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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