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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的國民議會解散權,鮮時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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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世岳 |
中文摘要 | 2024年6月9日,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因執政黨在五年一次的歐洲議會選舉中慘敗,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以尋求新一輪的民意支持。這一次馬克宏解散國會的舉動是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成立以來,第五度法國總統行使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在最近一次2022年的國會大選中,馬克宏所屬政黨「復興黨」1(Renaissance),在全部577席中僅拿下246席,雖是第一大黨但未能超逾過半席次數的289席,第二輪得票率僅有38.57%,比上一屆(2017年)選舉,席次大幅減少105席,使得總統所屬的政黨在國會中實質處於少數黨地位,原訂下一次的選舉應在2027年舉行,故此次解散屬於提早改選。 法國第五共和現行憲法第十二條規定:「共和國總統於諮詢總理及國會兩院議長後,得宣告解散國民會議。全國大選應於國民議會散後二十日至四十日內舉行之。」依照此一條文,一般認為第五共和憲法賦予法國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制度的設計原意是透過賦予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以使得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的體制僵局得以獲得解決,而侷限舉行選舉的時間也是交付選民課責,以檢視總統解散民選國會是否具有正當性。然而,事實上法國第五共和的總統並不常行使該項權力,在此之前僅動用過四次分別在1962、1968、1981和 1988 年,總統行使國會解散權的主要原因在於,當時國會多數派與行政部門之間存在嚴重政策分歧,使得政策推行困難,加上當時法國總統任期一任七年,而國民議會議員任期為五年,這種任期的落差使得新、舊民意並存產生「共治」的狀態,促使新任總統在就職後有動機宣布解散國會,以促使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合一。代表性例子就是1988年左派總統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在取得新一任的總統任期後即宣布解散議會,結束共治狀態。 然而,法國總統解散國會不一定可以達成預期的目標。1995年就任的右派席哈克(Jacques Chirac)總統為了要順利推動政務,在1997年毅然決然決定解散才任滿2年的國會,期望選出新的國民議會以便順利進行剩下5年之總統任期。選舉結果,執政的右派政府被左派力量擊敗,席哈克不得不任命左派的喬斯潘(Lionel Jospin)出任新一屆的總理,法國進入第三次左右共治。 2000年,法國進行修憲將總統任期由原先的7年縮短為5年和國會議員的任期一致,並且將國會和總統選舉的時間相銜接,使得同一時期民意的表達趨近相似,且總統可以挾著衣尾效應庇蔭同黨籍的國會議員候選人,從而大幅降低總統解散國會的動機,因為實務上新任總統總能在當選後舉辦的國會選舉中同時獲得得議會多數席次。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 2022 年,馬克龍二次當選總統後執政黨卻只獲得相對多數席位,由此埋下2024年馬克宏這一次解散國會的遠因。 1復興黨是馬克宏創立的政黨,其前身是2016年的「前進!」,之後更名為「共和國前進!」,2022年5月5日再更改為現行黨名。相關考題:101年地特四等、102年身障三等、102年原民三等 |
關鍵詞 | 解散國會、共治 |
刊名 | 政治公行好初錫 |
期數 | |
該期刊-上一篇 | 「修昔底德」陷阱下的小國困境,鮮時事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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