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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說爭點】憲法訴訟法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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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主筆人:嶺律師(陳熙哲) 111年憲判字第2號於2022年2月25日作成,憲法法庭判決,原無案名,本件涉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此處所謂「適當處分」倘若容許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以回復他人名譽,有無侵害聲請人之不表意自由、人格權、良心自由、思想自由與人性尊嚴或新聞自由等之問題 ...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221117 (1113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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