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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選】Uber網路叫車平臺經營模式為居間行為?汽車客運?計程客運服務業?─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86號民事判決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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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86期,頁14~24 二、作者:侯英泠教授 三、考點:Uber公司提供叫車平臺供程客叫車,其經營模式之行為態樣屬汽車運輸業之行為或居間服務? ......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220728 (1097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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