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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90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為票據法規定之特別權利,其消滅時效期間,因票據法未另設明文規定,自應適用民法第125五條所定十五年之規定,自票據權利消滅之日起算。
起訖頁 20-21
關鍵詞 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消滅時效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207 (1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專屬管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861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授權他人自行填寫發票日之性質――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45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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