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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之實質認定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於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所謂經理人乃指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是凡由公司授權為其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即為公司之經理人,不論其職稱為何。
起訖頁 21-24
關鍵詞 經理人之認定、委任契約與僱傭契約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2 (11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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