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之界限與調節權利衝突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系爭土地被原所有人保留並規劃為私設巷道,供巷道內住戶通行使用,故無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可能,合先敘明。又提供該土地之目的雖係為通行,究其本質仍為使用土地之權利。依本案事實所示,顯然土地原所有人提供之使用權未經登記,故與通行地役權不同,僅為債權性質之權利,無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起訖頁 9-11
關鍵詞 土地使用權、誠信原則、權利行使的界限、權力濫用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2 (11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債權罹於時效與預告登記效力之關係
該期刊-下一篇 民事訴訟上之參加人與實質上當事人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