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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8條僱傭關係之認定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之規定,係為保護被害人而設,就受僱人之範圍,應從寬解釋,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為限,凡外觀上可令人察知行為人係為他人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
起訖頁 5-8
關鍵詞 僱用人責任、外觀上可令人察知行為人係為他人服勞務而受其監督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1 (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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