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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PAC),鮮時事評析
作者 蘇世岳
中文摘要

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PAC)是美國政治參與中,個人、公司或單位組織收受並提供政治獻金予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所成立的專門性團體。近年來,由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政治獻金屬於表意自由的一環,應當受到聯邦憲法的保障,以致使得近幾次美國大選支出急速增加,而大多數的政治獻金都透過PAC,使得如何規範PAC的討論在美國政治學界方興未艾。

事實上,依照美國聯邦法令的規定,所有的PAC都必須登記,而對候選人與政黨的捐獻也有規範。大多數的PAC都代表特定的工商業組織、勞工團體或者某個意識型態強烈的倡議型利益團體,例如Microsoft PAC代表微軟、Teamsters PAC代表勞團、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PAC倡議人民擁搶的權利等。每個PAC每場選舉可以提供最高5000美元給單一候選人,而對全國性政黨的捐獻每年最高15000美元,而PAC之間的相互捐贈,每年也以5000美元為限,至於個人對單一PAC的年度捐獻也不得超逾5000美元,同時PAC在收受與支出政治獻金時,必須在十日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C)進行申報。

一般咸信,PAC最早出現於1944年小羅斯福(F. D. Roosevelt)總統競選連任時期,以規避1943年施行的Smith Connally Act of 1943禁止工會向聯邦候選人捐獻的規定。2008年後,不少政治家也自行組織PAC以籌募競選資金,而依照Honest Leadership and Open Government Act of 2007,這些PAC必須申報其所支持的候選人。

2010年,在Speechnow v. FEC判決出爐後,一種新型態的PAC出現,稱為「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不同於傳統的PAC,super PAC並不針對候選人或政黨進行捐款,而是在聯邦層級的選舉中,獨立地透過購買廣告時段,或者藉由郵遞文宣寄送相關訊息以支持其所擁護的候選人,甚至打擊某一位特定的候選人。而依據目前的聯邦法規,並沒有任何的法令可以進行規範,以致這些支出以及資金的來源成為一個「密箱」,缺乏有效的監督。依據美國長期追蹤政治獻金的智庫OpenSecrets統計,2020年大選中有活動的super PAC總數有2257個,所有super PAC募款總額31.1億餘美元,支出的金額有19.9億餘美元,著名的super PAC例如以攻擊民主黨候選人而成立的Senate Leadership Fund,在2020年大選中共支出2.6億餘美元;而主要攻擊共和黨候選人的Senate Majority PAC,也花費超逾2.2億美元。
在PAC和 super PAC之外,在近幾次的聯邦選舉中還出現一種政治性非營利團體,一般俗稱Dark Money。這些團體是依照美國聯邦稅法IRS 501(C)(4)s和501(C)(6)s所成立,這些團體並不受前述法令的規範,極大多數並無須公開其資金來源。這些團體可以無限制的收受來自企業界、個人或工會的資助,據統計,這些Dark Money在2006年時僅約520萬美元,但在2012年的總統大選中一度攀升至超逾3.1億餘美元,2014-2018年間維持在1.4億美元到1.8億美元間,2020年則降至1.0餘億美元。

選舉是民主政治基本的要件,但選舉經費的暴增無異使得平等的政治參與淪為一場資金的競賽。如果政治獻金一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以為,是人民表意自由的一種展現,這樣的「自由」是否應該受到限制?或者說,如果這樣的「自由」無法讓社會最底層的人能因此獲益,美國民主所賴以證成的自由主義礎石,又將受到何種挑戰呢?

關鍵詞 政治行動、委員會、政治行動委員會、PAC
刊名 政治公行好初錫
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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