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否准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72號)
作者 酒卷匡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912 (5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民法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解除權與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解除權之差異(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04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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