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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違反子女利益不得「處分」乎?抑或不得「代理」處分乎?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待正名」乎?─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判決提供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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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50期,頁14-20 二、作者:吳瑾瑜教授 三、摘要:父母非為子女利益對其特有財產所為之處分,構成無權代理,應以民法第170條斷其效力,而此條規定有假「處分」真「代理」之狀況,此名實不符之狀況徒增困擾 ...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90801 (955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教學觀摩】民事實務見解回顧(四十)同時履行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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