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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違反子女利益不得「處分」乎?抑或不得「代理」處分乎?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待正名」乎?─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判決提供的反思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50期,頁14-20
二、作者:吳瑾瑜教授
三、摘要:父母非為子女利益對其特有財產所為之處分,構成無權代理,應以民法第170條斷其效力,而此條規定有假「處分」真「代理」之狀況,此名實不符之狀況徒增困擾 ...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90801 (95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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