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20條召集股東會之要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74號判決)
作者 酒卷匡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908 (5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代位權之性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第439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未列監察人出席之董事會效力為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57號判決)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