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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啟試錄】不真正追訴保險之探討—兼評高等法院100年度保險上字第2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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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主筆人:張政大 客觀上危險「已發生」致標的物毀損或滅失、抑或是危險「已消失」而無危險威脅性之存在,則保險之目的不達,其契約效力為何不無討論空間,而有追溯保險之探討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90221 (934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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