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重要論文導讀】論操縱市場與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4款的構成要件─觀察臺中地院103年度金重訴字第155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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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48期,頁121-134 二、作者:廖大穎教授 三、摘要:證交法操縱市場罪之立法目的,在於處罰市場操縱,乃行為犯,非結果犯、實害犯,關鍵在於主觀的不法構成要件,惟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各款之不法意圖,屬行為人內在、主觀意志,實難以證明 ...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90131 (932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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