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第三審法院得自行認定事實之範圍(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60號)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802 (4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選定當事人與消費者團體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1299號)
該期刊-下一篇 抵銷權之行使與既判例之遮斷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2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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