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習慣在臺灣民法債編之適用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我國民法總則第1條規定之「習慣」,係指「習慣法」,其成立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習慣法」於法律無明文規定時,有補充之效力,當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則不能以習慣法作為法源排斥已存在法律明文規定。「事實上的習慣」則指一種慣行,但尚缺法的確信;「事實上的習慣」於法律規定「另有習慣者,依其習慣」時具有優先效力。
起訖頁 62-66
關鍵詞 習慣法、事實上的習慣、法的確信、法源、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803 (22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八仙樂園停業爭議
該期刊-下一篇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的合憲性探討─釋字第七一九號解釋評析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研究所上榜盛宴
勝試分享+書香禮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