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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關係企業同時指派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與監察人之效力─評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五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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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45期,頁25-32 二、作者:潘秀菊副教授 三、摘要:關係企業之法人股東,其所指派之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時,效力究竟為何?又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是否與證交法第26條之3第2項做同一解釋?當選無效時,該缺額應如何填補?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80412 (89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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