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關於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事由,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所謂「確實之新證據」應如何解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297號刑事裁定)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711 (4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證據於刑事訴訟中逸失,有何法律規定及規範效果?(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軍上訴字第15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同意搜索之規定,應如何判斷受搜索人係出於「自願」而為同意?(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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