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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明編著《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經確認土地與其上座落之定著物,同屬於一人所有之後,是不是從此天下太平呢?剛好相反的是~好戲才要登場呢!原因是:儘管土地與定著物於現階段同屬於一人所有,但所有權人仍有可能將土地與定著物處分予不同之人,或因其他原因而分屬不同人所有,一旦發生此等情況,不但避免不了土地與定著物分屬於不同人所有的結果,而且定著物與土地所有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更形複雜。
起訖頁 11-17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801 (22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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