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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利得及其替代價額之沒收─評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五○○號判決(追徵、抵償)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104年12月,我國刑法對於沒收相關程序有重大修法,本文著重於該次修法之前,對於修法前實務上關於金錢利得與替代價額之沒收程序有精闢的評析。蓋過去對於替代價額之沒收,分別以追徵、追繳與抵償規定,卻又未於刑法總則作通盤定義,徒增實務困擾。是以本文建議,犯罪之直接或間接利得如以原物形式存在者,即宣告沒收;若已非原物者,則宣告追徵其價額。如此將較為簡便,且此見解亦為刑法修正後之新規範從之。
起訖頁 79-82
關鍵詞 沒收、金錢利得、替代價額、追徵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711 (22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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