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民事實務見解回顧(三十二)論證券詐欺與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按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第1項)違反第1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第3項)」本條之立法目的在於維護證券市場之公平性與正直性,維持投資人之信心。
起訖頁 4-15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711 (22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犯罪理論流變概覽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研究所上榜盛宴
勝試分享+書香禮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律二試狂作題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