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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明台大說法】進修有一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決議評釋系列~談同性婚姻的合憲性與合法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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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在上一篇貼文裏提到:大法官是釋憲機關,而不是制憲機關。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在 Obergefell v . Hodges 一案的反對意見書裏所指明的:「 聯邦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機構。不管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是否為好的政策,都不在本院的職權範圍內。在憲法的授權下,大法官有權力解釋法律是什麼,但沒有權力決定法律應該是如何。」 ......more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71221 (87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新聞放大鏡】外資圈第一美女涉入漢微科內線交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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