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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民事實務見解回顧(三十二)論證券詐欺與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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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按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3項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第1項)違反第1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第3項)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71130 (873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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