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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告知義務因果關係不存在抗辯與保險契約效力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一、出處:月旦法學雜誌,第244期,頁116~136
二、作者:汪信君教授
三、摘要:保險法第64條係為告知義務之規範,其第2項但書規定:「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限制保險人解除權之行使。但不實說明之事實如與保險事故發生間不具因果關係時,所生之限制或影響當事人契約關係之法律效果於實務上產生相當之紛爭與難題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70615 (849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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