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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違規取締與個人資訊自決權—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103年度交字第54號判決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37期,頁5~12
二、作者:劉靜宜教授
三、摘要:欲處罰人民之行政機關,自應提出更多且優於受處分人證明方法之證據,方符行政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是除客觀上不可能外,舉發或原處分機關,仍應提出其他證據始為適當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70518 (84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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