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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啟試錄】詰問權在憲法上的地位:從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被告徐自強擄人勒贖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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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新聞稿,認定徐自強參與本案的證據自始至今並無任何物證,僅有陳憶隆、黃春棋於警察詢問、檢察官訊問與法院訊問之證詞。此外,徐自強也從未表示過自己有參與本起擄人勒贖案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70216 (832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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