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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明台大說法】時事怎麼看-談附停止條件之不動產物權契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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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第三個層次:在停止條件成就與否未定之前,當事人之一方若有損害他方於條件成就之後應得利益之行為,應負賠償責任,這是民法第 100 條的規定,學說上稱之為「期待權」。這和流押契約有何關聯呢?關係可大了 ......more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70112 (82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聽聽明台大說法】大學這樣過-研究所考試,只選定一所學校為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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